打假发[2014]2号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18日

2014年第三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点工作安排

第三季度,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下简称侵权假冒)工作要围绕国内外关注、事关国计民生的突出问题,紧抓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重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一、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

(一)针对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的多发环节和重点商品,制定并组织实施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工作方案,健全跨部门、跨区域与跨境的执法协作机制,推动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行业自律,研究落实电子商务企业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办、网信办、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强化对大型购物网站及网店交易行为的监管。加强对生产集中地的清理整顿,落实生产企业的质量主体责任,促进区域产品质量提升。(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进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查处侵犯网络文学、音乐、影视、游戏、动漫、软件等领域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产品著作权的违法行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电子商务领域专利执法维权专项行动,构建网上专利行政执法快速反应、快速打击、快速协作工作机制。(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查处利用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平台非法经营网络游戏的违法行为。(文化部负责)

(六)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侵权信息收集和风险预警,开展针对进出境邮寄、快递渠道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海关总署、邮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依法及时关闭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网站,屏蔽网上有害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八)协调督办商业秘密重要纠纷案件以及侵犯商业秘密的重点案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审判并公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件。(高法院负责)

(十)完善相关制度,依法保护企业提交技术资料中的商业秘密。(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意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牵头,工商总局、新闻办、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保护商业秘密立法调研。研究完善商业秘密纠纷案件初步禁令和诉前证据保全的相关规定。(商务部、高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遏制攀附他人已注册商标商誉、大量或多次恶意抢注他人商标行为。(工商总局负责)

(十四)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培训,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自查整改,推动政府机关完善软件正版化长效工作机制,巩固软件正版化工作成果。开展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检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在第二十届世界足球锦标赛举办期间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绿茵”专项行动。(海关总署负责)

三、开展重点商品专项治理

(十六)开展农资打假“夏季百日行动”和秋季种子市场检查、种子生产基地整治。(农业部负责)

(十七)以抗肿瘤药物等为重点,打击销售假药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

(十八)推进“质检利剑”打假战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儿童用品违法行为。(质检总局负责)

(十九)加强流通领域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售假违法行为。(工商总局负责)

(二十)开展车用燃油市场专项整治,严把生产加工、储运和加油环节,查处掺杂使假、不按标准生产加工和向市场供应劣质成品油行为,并将查缴的劣质车用燃油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中央宣传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法律法规和工作机制建设

(二十一)推进著作权法、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法制办牵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配合)

(二十二)出台专利侵权判定指引。(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十三)针对林业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开展种子法执法调研。(林业局负责)

(二十四)开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调查研究。(高检院牵头,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法制办、高法院配合)

(二十五)推进省级以下侵权假冒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案件咨询、统计通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高检院牵头,公安部、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制定2014年度省(区、市)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和组织实施考核的程序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十七)全面实行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组织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做好公开案件信息统计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农业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建成并上线试运行全国质检系统“12365”管理与执法信息平台。(质检总局负责)

 五、积极开展跨境执法协作与对外磋商交流

(二十九)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等多双边工作机制,积极参与项目合作和联合执法行动,及时对外发布战果,树立我正面形象。(公安部、海关总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做好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知识产权议题的谈判。(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资委、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等成员单位配合)

(三十一)做好第25届中美商贸联委会知识产权议题的磋商。(商务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资委、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网信办、高法院、高检院等成员单位配合)

(三十二)开展中欧知识产权对话。(商务部牵头,工商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知识产权局等成员单位配合)

六、做好宣传教育与培训

(三十三)突出知识产权保护成效,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国际国内社会关切。做好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网的扩容升级,拓展交流沟通渠道。(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宣传部、新闻办牵头)

(三十四)举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成果新闻发布会。(新闻办牵头,海关总署配合)

(三十五)举行质检系统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成果新闻发布会。(新闻办牵头,质检总局配合)

(三十六)通报2014年度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组织开展林木种苗执法知识竞赛。(林业局负责)

(三十七)坚持和完善打击侵权假冒集群战役主战模式,遴选一批质量好、声势大的经典战役,总结推广一批优秀技战法。(公安部负责)

(三十八)做好全系统贯彻实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业务培训。(工商总局负责)